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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未成立前签订增资合同,合同上只有合伙人签名,没有公章,后变更名称重新登记注册,没有资料可以证明前后两个不同名称的企业为同一个,原增资合同是否有效?合伙企业在未成立前签订增资合同,合同上只有合伙人签名,后变更名称重新登记注册,是否有效?

公司企业 2019-05-29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步骤:  步骤
    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
    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
    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
    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
    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
    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 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变更注册资本(增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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