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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邻居打架,他先动的手(我有监控证明),我们俩都受了伤,他稍微重点,他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让我们去派出所我们都没去,接下来的几天他在地里干活还砌墙(我有监控证明),打架后的两三天又去住院,说是因为我打他打的,还做了鉴定,(我让他打的受伤没做鉴定)。这个事儿过去一个月了,现在警察又来我家调取那个监控,说是愿意调解就让我赔钱,不愿意我邻居就告我,要么就拘留我几天,我想问一下,有我们俩打人的监控,他先动的手,他做了伤情鉴定,我没做,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吧?这件事处理的话只有我赔钱吗?他不用承担责任?我和邻居打架,打架后的两三天又去住院,他做了伤情鉴定,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吧?他不用承担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6-08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者被刑事拘留的赔偿问题解答入下: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邻里之间的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一般流程是:自己先看病,痊愈后去做伤情鉴定,然后双方坐下来调解。如果对方愿意赔偿,得到伤者的谅解,那案件就调解结案;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赔偿不能让伤者满意,那就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此案中应该是轻伤标准,采取的措施应该也会是取保候审),然后等待法院宣判,伤者可以对打人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先行让对方拿钱出来也可以,以后在调解过程中折抵掉,或者在审判中作为量刑标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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