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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分居两年了,可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6-29 0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离婚不一定说需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的,因为离婚是终合因素,有证据证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固然可以,但离婚不是单单以分居为前提的。你当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如果聘请律师,则要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财产证明,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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