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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怎么算,具体包含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 2019-06-05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赔偿怎么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残疾待遇如何计算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
  • 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其中存在单位支付部分也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代为申请。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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