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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双方都有责任该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7-08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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