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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儿子是1992年3月出生的,他上个月在余姚一家酒店被应聘成为他们KTV的一名服务员。在10月三号的凌晨下了班后,由于前几天发了工资,同事要求去喝酒之后凌晨3-4点回集体宿舍时,从楼梯摔了下来头部成了重伤,现在还在医院住院。开 *** 住院费花去2万多。我想咨询一下,象他这样的情况,酒店有没有责任赔付他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及精神营养费。谢谢!由于前几天发了工资,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有没有责任赔付他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及精神营养费。

交通事故 2019-06-09 2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误工费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只要是机动车方有责任,那么受害者就将会得到对方的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进行分别来承担。
    由于事故为双责事故,主责承担7,次责承担3。营养费用是受害者所需费用中的一项,也是应该按此处理的。不过,营养费用在理赔费用中占极小部分,如是轻微伤,这笔费用大不了就在五百元左右吧。
    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 在工伤的赔付中没有营养费的概念,但是如果住院的话有住院伙食费。一般工伤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3、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4、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5、较大面积烧伤者。  
    6、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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