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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和女婿要买房,总房款是300万元,我给交首付款160万元,其余的由女儿和女婿共同还贷,产权证写上我和女儿的名字,如果万一出现女儿和女婿离婚的情况,房子如何分配?我女儿和女婿要买房,产权证写上我和女儿的名字,如果万一出现女儿和女婿离婚的情况,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 2019-07-06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于婚后还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是用个人财产还贷,法律优先推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以婚后共同还贷无需举证,更不必“明算账”。
    2.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无论是丈夫还款还是妻子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款。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做出了新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双发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则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夫妻双方应付连带责任,共同偿还。至于谁偿还的多一些,双方应内部协商。
  • 公民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遗产,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
    因此房产的继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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