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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5月29日去加班,下班途中跟同事一起骑电动车被同事撞倒,锁骨粉碎性骨折,当时没有报警,就去医院做了手术,共花费两万多元,撞人的同事辞职回了老家,并没有赔偿,7月27日收到医疗报销一万五千元,意外险还没报,事后也没报警,已经过了两个多月,现在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工伤吗?如何申请?锁骨粉碎性骨折,并没有赔偿,已经过了两个多月,现在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工伤吗?如何申请?

工伤赔偿 2019-06-26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险,不知道你买的是什么比较难说,由于没有导致意外伤残,所以没什么赔付,但是如果你人身意外险有意外医疗的话,如果是1500,而你意外医疗保额有2000的话,你只需要出免赔额就可以了。免赔额各有不同,大概是100-50块不等,还得注意报销系数,一般廉价的意外医疗他可能报销80-90%左右。但比较好点的意外医疗是扣除免赔额后百分百赔付,如果是后者情况,块的话,就可以报销
    1450.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在申请时准备的材料有: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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