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拆迁户以150元每平方米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也缴纳了150元每平方米,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进行了土地安置,法院判决当事人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贪污罪。

2、当时市场土地公开挂牌价230元每平方米,也是交易价,征地等成本约60元左右,开发成本为3~4万每亩。

3、以同样价格购买了土地的有数百户,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二、三十人购买,当地群众购买的不论是否是拆迁户都可办手续,其他购买了土地的党员以违纪处理,补缴罚款800元每平方米就没事了,而我们4个人(国土、房产、开发区)为典型则构成贪污罪。拆迁户以150元每平方米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否是拆迁户都可办手续

拆迁补偿 2019-06-08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一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地域补偿款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你在北京的房和偏远的山区补偿款是有很 大的差距的。还拆迁后对土地的用途也是影响补偿的因素,商业拆迁相对其他来说会高一点。
    真要又个标准的还就看你们当地的房价来做标准吧。一般就是在同等面积上在赔付你一 套房 和搬迁租房装修费用和其他一些当然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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