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咨询一下专家,我的房产是2017年9月份法院在淘宝进行司法拍卖中标的,法院于同年10月份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本人于2017年12月份完成过户办理新的产权证。对于原有业主在2017年6月至10月份期间未缴交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应由物业公司向旧业主去追索?本人作为新业主并未知晓原有业主拖欠费用详情,但目前物业公司以房屋拍卖前已向法院执行局提交物业费拖欠情况为由,让法院在拍卖公告上描述一段“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作为依据(网拍公告时间是2017年8月15日),要向新业主收取之前旧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如果从物业产权角度出发,在此房产未拍卖之前,物业公司未全力向旧业主催缴或诉讼主张物业管理费,像这种情况,作为新业主要怎么办才能在打官司中胜诉?是否应由物业公司向旧业主去追索?本人作为新业主并未知晓原有业主拖欠费用详情,物业公司未全力向旧业主催缴或诉讼主张物业管理费

诉讼 2019-05-24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纠纷成因有哪些?
    1、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2、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 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
    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 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3、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
    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 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 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 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秩序维护作用。
    6、办公以及设备安装设计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国家规定的收取标准分为四级,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一平方、三级收费标准为0。45元一平方、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
  • 租户不交管理费,房东要交吗?

    根据相关规定,即使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租户未缴纳的,业主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业主有教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租人不缴纳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即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未缴纳的,出租人也要缴纳,物业公司可以要求出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