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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期间,男方出轨,也因多次劝告无效,依然和出轨对象在一起。 在2019年2月12号晚,在男方手机上看见他和出轨对象的聊天记录。当时因男方喝醉酒,无法和他声明,继而到13号晚才与男方声明,当时男方的态度是认错,也说过不会在与出轨方来往。并且断了所有往来和联系。然而并没什么说到做到,在2月22号晚继续与出轨方在一起吃东西,晚上我找到男方与出轨方吃东西的地方(在乐业县文化广场旁边的新华卜隆烧烤店里的18号包箱)与男方说做过选择。男方要选择和我在一起,就断了和出轨方的所有联系方式继续好好与我生活。要么就离婚。他想和谁一起生活下去。但男方因喝好些酒,有点生气的说离婚就离婚,因时间很晚,就没有说清楚,后面也没有解决清楚,一直到现在为止,男方与出轨方也一直在一起,我也几次看见。昨晚也看见他们在一起,就与男方谈了一下,男方说离婚,把小孩也打了,至于我的补偿是16800元,打小孩的费用他出。男方说要是打小孩以后又离婚了,身体有什么问题,或是以后不能生育都不关男方的事。现在也因双方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因补偿费用那些没有什么保障,所以想知道这些补偿合不合理,然而并没什么说到做到,要么就离婚。现在也因双方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因补偿费用那些没有什么保障

离婚 2019-09-16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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