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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夫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我个人投了六万现金,其它钱由我前夫出,担心自己的资金,所以与甲方,乙方签了合同,当时签合同时他们答应我说开半年或一年没钱挣可以退股给我,去年没钱挣所以去年离婚了,可是到现在也不退股,回信息给我说法人不出来就不退,我不知道前夫是法人,如今找不到前夫,所有联系方式都断了,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学费,生活费哪哪都要钱。这种情况能与甲方,乙方打官司要回我的钱吗?我前夫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可是到现在也不退股,乙方打官司要回我的钱吗?

合同纠纷 2019-07-18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你所提到的房产是你妈妈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无权分割。 不管孩子跟谁直接生活,另一方都要付相应的抚养费。在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按孩子生活地基本水平酌情判定。
  • 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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