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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来安县汊河镇(紧挨着江浦江北余家湾),有处房产拆迁(政府修路),目前了解此处房产属于街道性质(我理解是不同于农村)。住房附近200米外有商品房开发出售,目前均价9000元/米。问题一,拆迁补偿方式怎么样最好,谢谢! 问题二,此处住房多层,一二层属于商铺,三层住宅,是否可以参照周边商品房售价要求补偿(住宅,商铺分开计算)? 问题三,拆迁面积上,双方差距太大,如何维权? 这边有律师可以委托代理谈判和维权吗?(主要是争取最大利益) 希望有这种服务:代理与拆迁办谈判,督促和监督谈判事宜,如有维权事宜进行维权,一揽子服务拆迁补偿方式怎么样最好,如何维权? 这边有律师可以委托代理谈判和维权吗?

拆迁补偿 2019-06-20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 商品房拆迁怎么补偿?1,公共利益拆迁,已周边市场最高价为基点,加装潢,拆迁奖励,过度等等赔赏。
    2,商业拆迁,看做那方面用,商业盈利(宾管,酒店,商场等等)开发业主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共享。
    3,商品房再次开发,业主有优先享受选择”原地回迁“的权利,1:2(全国已经有好多地方赔赏。也就是拆迁1套赔赏2套面积)分享面积,装潢赔赏,拆迁奖励,过度等等赔赏(也可以享受到利益共享)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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