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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入职岗位网管,合同中工作内容没有明确。但转正时有一份岗位职责书。后续为了工作和收入提高默默承担了如司机、杂务、店面拓展等岗位事务。近一年:人事、会计、出纳相继离职和辞退,公司没招人,强行把相关工作分摊且没有加一分工资,另一同事却加了高工资。鉴于公司不公平的做法我选择了反抗,提出了拒绝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后强加的工作被分配给其他同事,现我的合同面临续签,(已签4次合同,按规定应早就该签无固定)公司想把以前那些职位的事情加到合同里让我签署,我如何应对,不签的话会不会就像公司说的我自己不续约的拿不到公司赔偿。谢谢!合同中工作内容没有明确。鉴于公司不公平的做法我选择了反抗,我如何应对

合同纠纷 2019-07-01 14: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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