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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工伤在身,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算不算非法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07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并购后不续签合同,能得到赔偿吗?法律规定收购公司后就应承担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债务。但一般收购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由出让方承担。或者在转让价格的确定过程中就考虑到公司的债务,如果目标公司债务比较多,转让价格就应当相应降低。
    同时出让方一般都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向受让方作一个说明及承诺,如果出让方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的,则该部分隐瞒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就由出让方承担。
    以上叙述比较专业,说简单点,合同员工的公司就属于公司债务,如果能签,最好是去签,不签的一般来讲会华润也会承担公司债务的,就是给你发放工资。
  • 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五年为五个月。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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