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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贵州省安顺市的,今年7月份经人介绍,请了个重庆的私人老板来装修,当时口头约定的是精装修全部费用4万,因为是熟人介绍且我家是第一次装修也没经验,在没有签订装修合同的情况下就把装修款分两次付给了这个老板,当时也没有让他写收据。装修进行了一段时间后此老板回到重庆迟迟不上来继续装修,此时发现有点不对劲我家就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此老板在外请的工人和买材料都是只付了定金没有把余款付完,在外欠了很多外债。后面我家想办法让他到安顺把我家给的钱出具了收条,让他对所欠外债补了欠条,当时他在欠条上也承诺了还款日期,结果回到重庆后他一直以在筹钱为借口不肯还钱,导致这些债主就来找我家,要求我家来还,对于此情况请问我家该怎么维护?请回复,谢谢!当时口头约定的是精装修全部费用4万,在没有签订装修合同的情况下就把装修款分两次付给了这个老板,请问我家该怎么维护?

房产纠纷 2019-06-28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解决办法如下:
    一般来讲,能找自己借钱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贷的除外),所以,如果这个人以前就有借钱不还的先例,个人建议还是想清楚再借。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钱比较麻烦。
    具体来说,如果借钱超过了诉讼时效,有这两种处理方法:
    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②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发催款通知单,只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欠款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借款没有借条就无法起诉,他可以说没有借你的钱。欠款不同,只要是欠款,都有的的事由,有欠款的事由证据就可以起诉的。比如欠工资,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劳动事实就可起诉。
    欠货款只要有买卖合同或收货签单或发货签单就可以起诉。欠租金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起诉。只要是欠款,不管欠什么钱,都能找出证据的。如是借款,借条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借条,在法律上就等于没有借钱。
    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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