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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庭审时提交了新的证据。来宾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书中表述为“二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请问,此点是否成为原告方申诉和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提起上诉,被告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是否成为原告方申诉和检察院抗诉的理由。

离婚 2019-06-20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超过15日,判决已然生效,不得上诉。但在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 一审原告与被告都不服判决,全部上诉,二审会确定其中一人是上诉人,另一人是被上诉人,然后正常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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