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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作期间无证驾驶公司车辆,致人死亡。现在到了法院调解阶段。由于受害方家属要求过高,而公司又不愿出钱,未达成和解。受害方提出建议,要我们出几万元,他们给谅解书。然后公司的民事赔偿由他们自己另行起诉追回。这样可以吗?我爸能判缓吗?判缓是不是立刻就能出来?还是得在看守所里面,等到他们的官司全部结束才能出来。致人死亡。现在到了法院调解阶段。他们给谅解书。还是得在看守所里面

调解 2019-08-09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一般是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签订。
      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组织双方进行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签订;如果是双方自行协议的,也可以直接由双方自行签订,不一定要到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去签订,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辆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于酒驾存在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依法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涉嫌构成醉酒驾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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