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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饭店一名员工在搬运食用油时,不慎将一桶食用油掉落,导致整桶食用油泼洒在饭店门口,因为营业时间临近,饭店老板安排工作人员简单进行了处理,就去厨房招呼了,中午,有人吃饭,在进饭店时被滑倒,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两周,坚定中心坚定,A构成十级伤残,请问1.饭店是否对A的伤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损失或项目?3.如果你是饭店经营者,在食用油泼洒后该怎么做?A构成十级伤残,是否对A的伤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在食用油泼洒后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9-07-20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板把公司卖掉,是投资人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新的投资人应当承继前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劳动者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该鉴定结论的,是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5日,没有事情重新鉴定的,劳动者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是有效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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