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人身伤害轻伤一级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7-30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经公案刑事鉴定鉴定部门鉴定构成轻微伤以上,对方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即使对方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提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赔偿的标准要依据构成损害程度和具体损失情况,以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等级鉴定、后期治疗费鉴定为依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也以医院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票证为准。
    精神损失一般要看所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伤残等级越高,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失费也越高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车祸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1.可以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