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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2009年超生了二胎,小孩已经上户口了,但是没去计生委那里交罚款,现在还要不要去处理这件事?请问我是2009年超生了二胎,小孩已经上户口了,但是没去计生委那里交罚款,现在还要不要去处理这件事?

离婚 2019-07-13 0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依法由计生主管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计生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违反计生政策的相关诉讼。
    法律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离婚的,仅仅是单身,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只有在再婚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才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如果提起再生育申请,确实需要离婚证明。
    尽管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审批时,必须由申请者提交原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怎么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了呢?既然是审批,申请人所有的材料都应提交,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能相互印证。
    进入再生育程序的,不仅仅是“二胎”。因为再婚的夫妻原行列各自的婚史及生育史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说成“二胎”。到底属于几胎,得由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定。
  • 办理交通违章罚款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当地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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