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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托管公司租了一间房子,事先某公司业务员并未告知以后缴纳房租需要在一个贷款分期软件上交,因为本人是第一次通过托管租房,很多小细节不清楚,该业务员在签合同前没有事先说清楚,而我因租房比较急,忽略了合同上写明缴纳房租需绑定在分期软件上,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我不愿意绑定在该软件上缴纳房租,希望通过直接转账等方式交,但某托管公司管理人员拒绝了,并强调必须要绑定该软件,如果不绑将在几天内收回房间,并且不退已经缴纳的房租跟押金。请问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但某托管公司管理人员拒绝了,并且不退已经缴纳的房租跟押金。请问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5-22 0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设备租赁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的一种。没有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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