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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双方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自愿离婚的还要祈诉吗

离婚 2019-06-24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要带携带的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法律协议书要生效,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
    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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