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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本人想转让一间门面,和现在经营店面做生意的人口头说明一万块钱的转让费(房东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中有店面不允许转租,否则有罚款2000元的规定)。我先预付了800元转让费,有收条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我本人预付转让费800元,若门面转让不成功,须全额退还”。有当事人的签字。现问我能不能把800元要回来。没有房东签订任何合同。谢谢“今收到我本人预付转让费800元,若门面转让不成功,能不能把800元要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5-29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门面转租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先要征得房主的同意。
    2、转租合同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3、水电费和物业费用在签合同前要提前结清。
    4、房子的破损情况都要写在合同内容上。
    5、押金问题要写清楚。
    6、要写清租赁物的名称、用途、地点、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修 等问题。
    7、其它要备注的注意事项写清楚。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1、首先签定转让协议(合同)。
    2、税务登记证(到国税、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3、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4、营业所需的其它证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5、房屋租赁协议(约甲方、房东共同签订)。
    6、盘完库以后,你给甲方出具一个收据。然后你付款,付完款以后让甲方给你一个收据。
    7、授予甲方特许经营的一些合同,如与继承,就约上甲方与供货商协商,与供方商签定合同。
    8、核实一下甲方的存货是不是付清了货款,有没有外欠。
    9*、交纳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金。
    * 在交接的过程中,最好找一个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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