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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的一个朋友(张三)因为经营生意资金不够,想借李四20万,李四要求张三有实物抵押。朋友张三愿意用他哥的一处房产做抵押,三方协商房产过户抵押,张三的哥 暂时居住。等把借款还了,房产还重新过户给张三的哥。李四出于善意帮忙就答应(房产过户后,还签了一份协议内容:甲方:张三 张三哥 乙方:李四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借款20万元,期限6个月。甲方张三哥自愿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保障。房产位置——。在此期间甲方张三哥还将居住此处。如果到期还清借款,过户抵押的房产必需重新过户于甲方张三哥名下,反之甲方到期未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随意对此房产进行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张三 张三哥 乙方:李四 年 月 日)。20万元到期张三把钱还上,没等商量房的事,张三还想继续用钱,双方又协商,张三再次借款30万,还是和以前的抵押协议一样继续抵押又是6个月。签第二次抵押协议时,没想那么多,没有把第一次失效的协议销毁。但是到期张三找不到了,经营得生意倒闭了,已经2年多都找不到张三,李四多次去找张三哥协商,后来张三哥不认帐。李四和家人通过110勉强让张三哥搬了出去。可是张三哥把李四起诉了,张三哥拿着第一份签的协议起诉说20万已经还上,房产应该还给张三哥,开庭李四把第二次借款抵押的协议提供给法庭,张三哥说协议上签的名不是自己签的,要求鉴定。请问鉴定费应该谁出?如果鉴定费李四出了,张三哥是一个孤老人,这个鉴定费执行不了张三哥怎么办?李四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方协商房产过户抵押,李四出于善意帮忙就答应(房产过户后,甲方张三哥自愿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保障。

房产纠纷 2019-06-06 0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3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 对于“房产抵押有期限吗”这个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朋友借钱不还抵押了房产,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的流程,债权人要提交实现抵押权起诉状,要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的流程
    1、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期间届满之前,向抵押房屋所在地或抵押权登记地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
    2、债权人在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写明申请的理由、受偿标的以及抵押财产的状况。
    (2)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如果抵押权进行过抵押登记的,还有提供相应的抵押登记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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