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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下,男方在去年离婚了,有个女儿五岁了,孩子规男方,男方是打工的,女方有工作,两人在离时不用女方拿扶养费,由男方自己扶养,外债由男方自己还,在离婚协议都写妈了,现在男方无力扶养孩子起诉能要回扶养费吗?男方在去年离婚了,外债由男方自己还,在离婚协议都写妈了,现在男方无力扶养孩子起诉能要回扶养费吗?

离婚 2019-06-19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并依法完成离婚协议书,完成后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和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
  • 男方对外负债,对第三方,夫妻双方有义务承担,便夫妻之间,男方需要证明债务用于了共同生活,不然,男方一方承担,与女方无关。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在没离婚前,女方可以居住。关于孩子扶养问题,需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从有利小孩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哪方扶养,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具体费用比例要参照工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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