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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老奶奶在家里遭外人上门殴打,还手后自己经鉴定受到轻微伤对方轻伤,法律上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08-03 2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1、如果客观事实为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而非故意杀人未遂或中止,那么伤人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民事责任即可。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定为,多次伤害一人或一次伤害多人、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侵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4、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仅造成受害人轻微伤,那么对方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罪,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自身意志的因素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6、故意杀人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4条、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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