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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拉架遭地方殴打候还手致使对方轻伤二级,别人鉴定我轻微伤,对方现在要求赔偿三万,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3-19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伤害是以结果为处理依据,不同的结果,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轻微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轻伤属自诉刑事案件;重伤属公诉案件。因此,派出所要先做法医鉴定才作处理,是符合规定程序的。但做鉴定不并影响治疗。
    2、一般鉴定要60日左右出报告。
    3、轻微伤,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申请司法鉴定后,才知晓。不服,参考如下法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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