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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1966年7月5日,2002年12月18日入职广州XX厂,2013年3月首次购买城镇职工社保,2013年10月厂方主动为我一次性补缴3月份之前的社保,共10年零3个月,2016年7月5日因达法定退休年龄(即50岁)而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离厂时还没买满十五年社保,之后便个人申请继续购买,并于2017年12月买满了十五年。2018年1月,我前往广州XX申请办理退休却被告知是临时帐户而不予办理,要求我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但因我从未在户籍地參保过,因此户籍地拒绝接受,请问我该怎么做?如若投诉,该投诉哪方,是参保地还是户籍地?急需您们的帮助,谢谢!而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做?如若投诉,该投诉哪方,还是户籍地?

综合法律 2019-07-24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5年之后,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或包含非当前缴费年度内月份的漏缴少缴社保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审核。
  • 1。原单位的社保离职后可以封存,你可以暂时不管他。
    2。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新单位为你重新开户买社保。
    3。等你安定下来了,确定了定居地,可以把曾经买过的社保转过来,但医疗转不了,你可以选择把医疗那部分的钱提出来。
    4。社保是有年限的,不管你在哪里缴纳,连续缴纳15年就不用交了,可以领退休金了。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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