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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于6月25日签合同入住房屋,9月24日到期,期间交了下季度的房租,在两家商量后房东答应让我在本月24、5日前搬走,并等新房户入住时将剩余房租退换给我。我在23日将物品搬走,走的时候房东死活让我把钥匙留下,无奈之下将两把钥匙退给他。昨晚忽然打电话让我过去,说物业给暖气试水,我屋子的暖气阀门漏水了,而且淹了楼下,他不想退我房租。我想问问这次漏水是谁来承担责任,我已经把钥匙交给他了,只不过有个桌子当晚没有搬走而已,可是我也没钥匙回去取啊,是不是哪个房间就和我没有关系了,我和她只剩下租金的关系,房子再发生什么事跟我是不是没有关系了。主要是我是24好到期,23号搬出并交了房门钥匙,24好恰好就发生了漏水这件事。他现在吧所有责任都推到了我的身上,可是交了钥匙房屋的托管权不久不归我管了吗。物业贴出了试水通知很多天了,他却说他不知道,我们是住在一个楼里面的,我看到了他怎么可能没看到呢。这到底和我有关系没有。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的房租。问问这次漏水是谁来承担责任,是不是哪个房间就和我没有关系了,是不是没有关系了。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的房租。

离婚 2019-07-07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与房东定立合同后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租客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最新的规定,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
    (四)项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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