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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咨询下。我家二楼,由于下水管堵塞。造成我家水淹,地板,柜子都有损害,当时找物业人员来,他们在楼下主管道那疏通后,下水正常了。然后物业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让我起诉楼上各楼层人员。我想知道,主管道不是应该属于物业的维修和保养范畴么?为什么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起诉楼上居民?这做法是对的么?谢谢。然后物业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为什么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起诉楼上居民?

离婚 2019-10-16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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