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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龄和名字我是00年的,户口本上98年,有出生证明,去询问可不可以改出生年份说是不可以因为身份证号是已经编好了的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成功改,还有就是如果改好的话是15岁可以改名字吗,手续要怎么办呢?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龄和名字我是00年的,还有就是如果改好的话是15岁可以改名字吗,手续要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6-26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
    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 你好,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如果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
  • 按照相关规定,现在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主要包括:
      
    (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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