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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咨询的是,我是被害人,因为对方先动手打我,在无法制止对方的情况下用对方皮卡车后面的1根铁棍(当时没看清,后经过证实是卸备胎用的摇把)打了对方1下,也没给对方造成什么伤害,后来经过路人把我们分开,我得以摆脱对方,在准备去派出所的路上,我停车的过程中,对方在我车后,趁我不注意的情况下,隔着我车侧面风挡玻璃打了我,致使我头骨线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后来我本息事宁人的心态,没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在派出所的调节下,对方给了我相应的经济赔偿,现对方接受了治安处罚,请问派出所还要追究我的治安处罚吗,派出所的人说因为我也还手了,也要对我进行治安处罚,包括拘留并处罚款,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真心求解!拜托!也没给对方造成什么伤害,十级伤残,请问派出所还要追究我的治安处罚吗,包括拘留并处罚款

综合法律 2019-05-27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造成轻伤的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首先刑事拘留,最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者应当进行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因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怕什么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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