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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热天,具体几月几号记不清了,我家儿子五岁 ,晚上在村前的公园广场玩时,做了广场上租赁的游戏车子,不小心把同村的一个五十岁的女人弄倒了,当时没什么事,在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就回家了,不多时熟人就打来电话说她很不舒服,我们就陪同她家人一起去了医院检查,做了核磁说是胸腔有积液,但不是很清楚就又做了一个,都是我家出的钱,确诊严重以后就转到了条件好一点的医院,我家也跟着去了,当时医生就说了,玩具车还比大汽车撞的严重呢,入院以后医生立即就给她插了引流管,医生也给他家说了病情,她家人就让我家就回来了,好像是有什么病,我家知道和我家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也没当回事,现在突然收到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不知道怎么办,请指点一下,谢谢!好像是有什么病,我家知道和我家是没有关系的,现在突然收到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债权债务 2019-05-25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
    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
    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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