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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5月20号那天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当时带我妈妈去医院就诊了,但是当时只检查出皮外伤,我妈妈就让肇事者走了,当时他还让保险公司给我妈签了合同啥的,我也不知道签的啥,但是现在去别的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了。请问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算不算医疗失误?肇事者当时带我妈妈去医院就诊了,请问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算不算医疗失误?

交通事故 2019-06-25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 1、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是事故责任认定--注意一点,您说的“负事故主要责任”,是交通部门做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认定,解决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问题;而在刑事审判中,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并不直接作为定罪的依据,还要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肇事者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判断肇事人在刑法上对事故所负的责任大小..
    2、本律师只做刑事案件,可以来电或者加QQ联系我,您把案情介绍详细些,律师帮您细致分析一下,以便及时找到解决办法..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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