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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男朋友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到一个加油站的交叉口与一辆面包车差点撞上,对方车速很快,我们一直按喇叭他都没减速,最后没有撞上,我们受到了惊吓,我男朋友就骂了两句,谁知对方下车二话不说先动手打人,我男朋友右手手掌骨骨折,对方什么事都没有,后面我们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当时刚被打之后就去了一家私立小医院照过片,医生说动这个手术要两三万,后面双方都去派出所备案了,警察让两方各交3000元作为押金,伤情养好之后再回来调节,当时我们想让双方都暂交20000做押金,最起码要达到医疗费用,警察骂了我们说是不是很有钱有本事交一百万之类的话,后面两方都交了3000作为押金。现在我男朋友已经手术完毕出院,还在打着石膏,一年以后还要拆去钢板,现在我们找派出所的,派出所的人都不愿意理会,只说已经在网上追逃了,慢慢等然后就音讯全无,我们去派出所找负责人人家直接不见,我们想起诉,请问要怎么解决呢?谢谢!后面我们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最起码要达到医疗费用,请问要怎么解决呢?

劳动纠纷 2019-06-06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能否达到轻伤,法医依据的是2014年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条件,具体要看受伤的部位是否能够达到《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二、打人致使被害人轻伤,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对方先动手,再将对方打成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单纯看谁先动手,要看事件的性质。
    如果系对方进行违法行为,你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而进行防卫,致其受伤,你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双方就是相互挑衅、因口角之争引发打斗,只能算是互殴,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在我以住的工作中,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有经过赔偿,双方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仅适用缓刑的案例。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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