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朋友于2000年合租了巴盟某村400亩盐碱地,经过10多年的治理和改造已成为可耕种良田。前时期旗政府建开发区征地修路,占用我承包土地25亩,村委会在未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征地方达成赔偿协议,而且现在已经进入施工阶段。此事从开始到现在,村委会从未与我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任何的形式的沟通。目前,施工方已在我承包土地内强行施工。现我们咨询内容:像这种情况国家征地,在承包期内如何对我方进行补偿;我方应采用何种途径来维护我方利益;如果我方起诉,有何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能够得到多少比例的赔偿金?单方面与征地方达成赔偿协议,像这种情况国家征地,如果我方起诉,能够得到多少比例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 2019-05-22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国家修路占用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者聘请价格评估机构,对水泥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土地部分,按当地统一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法律链接:《公路法》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土地征收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并可以由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村民,是否享有受到一定障碍。
    安置补助费一般是以承包人家庭需安置人员而定。你如果全部享有可能会发生纠纷。另外,你的租赁合同有瑕疵,法律规定租赁期限最多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东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