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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及相关背景如下:?A:B的哥哥,D的舅舅B:A的妹妹,D的母亲D:B的儿子,A的外甥A年轻时单身,和父母姊妹同住。姊妹结婚后都自立门户搬出娘家。父母过世后,只剩A独自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A是一个孤老,身边无人照顾相伴,且后得了一场大病,常年需要看病治疗,准备以房养老。B从前响应号召去外地插队,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后来落实政策,D户口欲上调,经与A协商,D的户口报入A处,但并未谈及要房子的产权。后来由于动迁,报有A和D户口的老房子分得一套新房。接着D因为考入外地大学,又将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D欲将户口迁回A处,遭到A的拒绝。后来,工作数年后的D在上海买了婚房,并结婚生子。目前D的一家三口与父母同住于该处。?重点补充:1.93年D报户口至老房子A处2.95年报有A和D户口的老房动迁至新房,后将新房使用权*****为产权,新房房产证上也是A、D两人的名字3.99年,D因读大学,户口迁出4.03年,D毕业回沪,户口另报在别处,并且D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注销,整个过程,D未在A处住过一天。目前,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名字。?~~~~~~~~~~~~~~~~~~~~~~~~~~~~~~~~~~~~~~~~~~~~~~~~~~~~~~~~~~~~~~~~~~~~~~~~想咨询的是:1.A的住房产权应如何分配,D是否占有一份,如果有,应该占多少?2.如果D占有一定份额的产权,若要以相当的经济作为替补来解决,请问如何界定这个金额?3.由于涉及到很多具体情况,从情、理、法综合角度看,如何处理这件事比较客观??非常感谢!我想咨询的问题及相关背景如下:工作数年后的D在上海买了婚房,请问如何界定这个金额?

离婚 2019-05-24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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