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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没事,车辆维修费用16000左右,工时10天。保险公司只是赔付维修车费用。我起诉对方车主驾驶员:赔付适当的误工费及车辆维修后的折价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16000左右,赔付适当的误工费及车辆维修后的折价费

交通事故 2019-06-11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全责,应承担修车期间给出租车造成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被告应为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共同被告,需要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造成损失费用证明,对方信息,你作为车主或者管理方证明,具体诉讼程序,先立案,立案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审理后作出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进入二审,二审判决为终身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依照事实和法律调解,调解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受害人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作出判决;受害人起诉时仅诉机动车方,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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