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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是一个农民,将毕生积蓄二十多万借给了县公安局的一个干警开工厂,有合同(借款人、担保人、利息都有明确)。现在借款的这个人就是不还钱,也不否认借款,到法院查了一下告他的有十余起案子了,有的还没执行。现在该借款人又借口到医院治病消失了,将还款的责任托给了厂子一个女老板,但女老板也弄不到钱,我妈迫于无奈到公安局(借款人所在单位)闹了一次,借款人迫于无奈给回了2个电话,但还是不给钱。他的工厂还在照常运作,我妈因为此事也气了一身的毛病,最近也在医院治疗。该借款人的大哥曾经是本市副市长(后调至一所大学任党委副书记,先已退休),其二哥曾是本县粮食局局长(后调至市里粮库,据说也退休了)。我们现在全家都深陷苦恼,不知道怎么处理此事,起诉他吧法院积累了他的一大批案件还没执行,法院的熟人说就是打赢官司也要不到钱,执行困难。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我妈想出院后到县市省京公安系统、纪委去闹去上访,不知道他们弟兄三个会不会迫于压力把钱还了,我们真的很无奈,请好心的法律人士给予指点。跪谢!!!现在借款的这个人就是不还钱,还是不给钱。不知道怎么处理此事,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离婚 2019-05-27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作为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人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及其它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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