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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已经寄高院,已有一百天,至今无答复,咋办?会不会不了了之??明明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案是行政诉讼,一、二审违法按民事诉讼审理、不开庭、不审理、不质证、不答辩。竟以“原告无诉权”和“被告不适格”为“理由”裁定驳回起诉和上诉。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我将申请再审的申请和申诉状已经寄江苏高院,至今已有一百天,迄今既无收条返馈,更无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裁定!法院绝对违反了司法监督程序和省高院于11月1日颁布并实施两项最新规定!!???我想聘请委托南京律师代理诉讼。???请按我的手机号给予短信回复为盼。拜求了咋办?拆迁补偿安置案是行政诉讼,我想聘请委托南京律师代理诉讼。

行政诉讼 2019-07-31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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