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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万元给别人不还能通过法院起诉吗家人15年初借了一万块给邻居,中间找了几次让还钱都不理我们,现在干脆不住家里了,人也联系不上,由于这一万块钱有点曲折也不知道要不要得回来了,事情经过如下。

去年春节期间因客人在我家吃酒喝醉了,晚上很晚了客人要回去,因为那时候没车了,爸爸就叫邻居的私家车帮忙送下,按当时的岀租车价给了20元,本来原来和邻居家关系也不错,谁知他们车在送客中途碰到了我们那里地痞的车子,双方起了争执打了起来,结果邻居把别人打伤了,对方报警之后邻居被抓去拘留

了,第二天邻居妈妈来我家找爸爸借钱说要赎回他儿子,爸爸借了一万,而且当时对方也有写借条但没写还款日期,借钱之后就不理我们家人了,而且他们觉得这件事是由我们家叫他们送客才会有后面的事情所以不太想还我们钱的意思。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我家到底有没有责任?是不是对方可以不还钱?因为爸爸是农民,一万块他要辛苦挣大半年,最近这件事成了他的心病,晚上都睡不好觉,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院起诉能不能追回这笔款?起诉要走哪些程序?大概要多少费用?能否在外地的法院起诉?希望哪位律师能尽可能的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有没有责任?是不是对方可以不还钱?大概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5-31 1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本案对于保证的类型没有特别约定,可以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 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要求保证人还款的类型可以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催款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注意留存证据)。
    如果是通过催款律师函或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自该律师函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 按实际情况,借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能报案处理。对于借钱不还的行为,双方协商无效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 【1】借钱不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报警,这是经济纠纷。【2】如果有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钱。【3】证据有多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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