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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割绒鞋垫代理协议(县级)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巧大嫂工艺品技术开发部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加工协议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注:无长性者不予合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向甲方上交产品,甲方应现款支付加工费,加工费40元/双(注:月产量300双以上(含300双)者50元/双, 月产量600双以上(含600双)者60元/双)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2800元代理费(可退).甲方免费提供乙方60双原料作为周转。以后根据乙方的产量提供。

二、质量要求:质量是企业的命脉,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线是两股合一搓紧,往里1毫米缝边线,两边线与底线三色不重色。针角密度均匀、有规律层次、无接头补痕。两面平齐光滑即可。按样品达到一定的密度、颜色搭配均匀、无错针、漏针。

三、依法成立的加工协议书,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在协议期内,乙方加工累计达到600双合格产品以上(含600双),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2800元代理费,否则不退。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因任何理由终止回收乙方所加工的产品,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任务的全部加工费并退还2800元代理费,赔偿时间到协议期满为止。

2、乙方代理区域,甲方不得重设第二家代理商,否则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2800元,并退还2800元代理费。

3、乙方在接产后要有长性,如中途不干,不按时上交产品,(注:外地30天)如连续二个月不交产品的,属单方违约,协议自行解除,代理费不退。

4、乙方交回的产品若达不到甲方所规定的(样品)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回不合格产品,对合格产品按数量支付乙方加工费。如有原料损失超过5% 的,由乙方按每双10元赔偿。

5、投资含风险,为了讲信誉协议签订时,请双方认真考虑,已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如变更,变更方承担违约金2800元,双方不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

五、本协议若有不适,乙方可以协商修改,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再有争议由甲方人民法院受理。

六、运输费用由发货方承担。

七、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巧大嫂工艺品技术开发部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签订加工协议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不退。不按时上交产品,代理费不退。

综合法律 2019-05-28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代理商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
    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 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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