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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地处眉山市某村 因近期面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问题 感觉当地政府有不公行为 特此咨询 请求援助。我外公外婆以前地处偏远山村交通不便 因儿子儿媳不孝顺老人不管不问 加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我母亲作为唯一的女儿便把老人接到我们村 并在我家附近自留地为老人盖了几间砖瓦结构房居住以方便照顾 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到我们村 近日 面临拆迁问题 因考虑到外婆的房子已经十几年没有人照看早已全部倒塌无法居住 所以母亲以老人无法妥善安置为由特向村委会申请把户口迁到我们村落户 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境况 村委会也同意此举 但是在给老人做房屋拆迁赔偿的时候只按150元/平计算 这明细不合理 其次 因为我父母也是年过半百好几 母亲几年前做过一场大手术导致不能干重活 在当地打零工 一个月一千多一点且汤药不断 父亲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 月薪1500左右??完全不能有一个好的生活状况??家里便养了十几头羊作为一年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最近征地 政府要求尽快签字搬离??但是母亲要求对家里的牲畜(主要是羊)做一些合理的经济补偿后方可签字??本来夏天羊肉就不好卖 加上搬迁紧急只能贱卖最多几块钱一斤 到了下半年至少十几块 而且很多母羊肚子里还有待产的小羔羊 要求相应的赔偿并不过分 但是村上说只赔偿3000元 关键是他们竟以如果我父母不接受3000的赔偿标准便要把我外公外婆的户口退回当地为由威胁我父母签字妥协??这下急得老人家非常难受??我觉得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做出这样的行为简直是为人所不耻??希望能尽快得到法律的帮助 非常感谢!!!因近期面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 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到我们村 但是在给老人做房屋拆迁赔偿的时候只按150元/平计算

拆迁补偿 2019-06-05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时,有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房屋置换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置换,没有统一标准;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经评估后的价值补偿。具体的标准由政府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并公布。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您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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