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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7年9月18日与公司签的第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2月左右公司讲因前一份合同不完整为由,让我又重新签订合同,日期还要写2017年9月18日的日期。近日公司因一年合同到期为由,在2018年8月31日将我辞退。 我现在的诉求是:1,公司改变新合同,是否要写当天改新的日期。 2,在这一年中公司因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扣我2000元钱,没有公开宣布,也没有我确认签字,不知公司规章制是不是霸王条款。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写在合同理面。 3,进公司之前的工资收入与现在的实际收入不复,在签完第二份合同后,工资就不复合变动了。 4,公司辞退我时没有提前30月通知辞退我,我问公司要辞退补偿金公司讲,让我去劳动仲裁解决补偿金。 请问下您,我该如何解决?谢谢是不是霸王条款。我问公司要辞退补偿金公司讲,让我去劳动仲裁解决补偿金。我该如何解决?

仲裁 2019-06-17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些证据要自己举,有些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主张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时效问题得考虑。
    4.不同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
  • 工资,是劳动者合法的收入,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应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从次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1.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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