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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招聘前说明试用期6个月,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了以后缴五险。但是2017年4月告知之之前前的合同无效,没有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备案,后来重新签了一份合同,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但是2017年12月养老保险欠费,2017年4、5、6月生育险未缴。2018年5月开始,所有社保欠费,并且6月份生育险断交,本人2017年10月生完孩子,本来按照当地政策连续缴纳12个月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4月份申报时被XX局告知不够月份,因为2017年4.5.6未缴,而且不能补缴。跟公司协商后,让我推迟2个月后在领取,但是从5月开始就一直欠费不缴社保,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了以后缴五险。没有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备案

合同纠纷 2019-06-04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 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社保保险你缴纳后,如果断交,医疗保险会锁定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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