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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72年出生,今年47岁,曾经在2015年6月份把户口迁入农村,因为离异,又于2016年5月把户口迁回原地,于2018年又个人缴了社保,有过户籍变更史的能享受社保补充?又于2016年5月把户口迁回原地,于2018年又个人缴了社保,有过户籍变更史的能享受社保补充?

保险纠纷 2019-06-02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
    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关于农村户口购买养老保险的,通常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由单位和个人根据比例共同承担费用。
    2.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在新农保的试点地区,可以参加新农保。
    (4)如果属于失地人员等情况,可以参加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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