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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丈夫病逝,虽娘改嫁,户口迁走,原奶奶将承包地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另分第三人,能要回此土地承包报吗?丈夫病逝,户口迁走,原奶奶将承包地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另分第三人,能要回此土地承包报吗?

农林牧渔 2019-08-28 15: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相关工程必须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包的,则个人承包的合同是无效的。常见的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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