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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与他人同居并隐瞒事情,且婚前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女结婚的礼金算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9-07-22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同居析产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感情、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谋求一个在公平、公正和正义下的综合评定结论。
      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于婚外同居财产分割请参考!
  •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有其他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婚姻法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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