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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户口的问题,2017年五月份在济南买房子办理了租房落户,把户口落到章丘了,现在房子买好了,想把户口再迁回老家,对象孩子户口都在老家,可以迁回去吗?我想咨询户口的问题,对象孩子户口都在老家,可以迁回去吗?

离婚 2019-06-13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优先,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如果房产是婚前由女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初步推断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虽然是以女方由女方偿还的,也推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这个情况对房产的归属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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